• 规定药品考正;经验随录方》曹炳章撰述;王英,李健校注|(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规定药品考正;经验随录方》【作者】曹炳章撰述;王英,李健校注【丛书名】浙派中医丛书原著系列【页数】157【出版社】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21.09【ISBN号】978-7-5132-7172-1【价格】59.00【分类】中国医药学-中国-民国【参考文献】曹炳章撰述;王英,李健校注.规定药品考正;经验随录方.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21.09.图书封面:《规定药品考正;经验随录方》内容提要:《丹溪学派的传承与创新》是《浙派中医系列研究丛书》(专题系列)编撰工程中的一部重要著作,该工程得到了浙江省中医药现代化专项的立项支持(项目编号2020ZX002)。本选题对丹溪学派进行系列规范的整理研究,全面梳理该学派的传承脉络,挖掘丹溪学派形成的背景和学术渊源,探讨其主要学术思想和成就,以及对后世医学发展的影响。全书分别对丹溪学派代表人物生平和与著述选介、原文选析、方剂选录及医案选按等方面的研究,纲目分明,条理清晰,内容精要,更加切合临床实用。如此大规模的对丹溪及其传人的有关论述述进行系统的整理研究及学术研讨,以冀准确、完整地反映“丹溪学派”的学术体系,这在国内尚属首次,具有创新性,出版价值颇高。本专著的出版,适合于中医医疗、教学、科研人员以及中医爱好者阅读,对于开展中医学术流派的研究也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2024-01-04

  • 比五号电池大的是几号 电池号数是怎么规定

  • 《渠库规范管理》朱永庚,王立林,董树本等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渠库规范管理》【作者】朱永庚,王立林,董树本等编著【丛书名】水管单位精细化管理系列丛书【页数】95【出版社】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06【ISBN号】978-7-5618-3047-5【价格】20.00【分类】水库-管理-规范化-中国-引水渠-管理-规范化-中国【参考文献】朱永庚,王立林,董树本等编著.渠库规范管理.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06.图书封面:《渠库规范管理》内容提要:本书借鉴水管单位工程管理的规范化经验,结合实际工作,总结归纳了水渠、水库管理的具体内容。...

    2023-12-21 epub书籍 epubpdf

  • 消火栓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火栓系统)一、施工准备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单位应准备好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工具,并验收合格。二、消火栓管道安装消火栓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铸铁管,其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消火栓管道安装应平直、牢固,并设有支架或吊架。消火栓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管道破裂。消火栓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消火栓安装消火栓应安装在便于使用和维护的位置,并符合设计要求。消火栓应安装牢固,并设有防盗装置。消火栓出水口应朝向便于使用的位置,并设有防护装置。消火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流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消火栓验收消火栓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消火栓管道安装质量消火栓安装质量消火栓水流试验消火栓系统功能试验验收合格后,应编制验收报告,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五、消火栓系统维护消火栓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以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维护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消火栓管道和消火栓是否完好无损检查消火栓出水口是否畅通-检查消火栓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维护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2023-12-21 消火栓管道压力要求 消火栓管道安装规范要求

  •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最新规定(土地使用权摊销从什么时候开始)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最新规定土地使用权摊销从什么时候开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摊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91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按照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确定。具体如下: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的,摊销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的,摊销年限为4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为30年的,摊销年限为3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年的,摊销年限为20年。例1:某企业在2006年1月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价款为1000万元。那么,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费为1000万元÷50年=20万元/年。例2:某企业在2010年1月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土地使用权价款为1200万元。那么,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费为1200万元÷40年=30万元/年。注意事项:土地使用权摊销费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土地使用权摊销费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土地使用权摊销费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使用年限进行摊销,不得提前或延后摊销。土地使用权在取得后发生变更的(例如,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或缩短),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调整摊销年限。...

    2023-12-21 土地使用权摊销费计入哪里 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 工伤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37条规定了残疾职工的七级至十级福利。2.被认定为7至10级残疾的工伤工人以前被称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3、对于这些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除工伤职工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关系。4.考虑到7级至10级因工致残的员工仍具有大部分劳动能力,可以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用人单位应继续与其履行原劳动合同,或根据客观情况修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5.当劳动合同到期或受伤工人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其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和残疾补助。6.这是因为7级至10级工伤的员工在疾病治愈或医疗结束后,可能会经历工伤变化并需要治疗,并且在未来的求职和就业中,与非工伤相比,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7.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决定了医疗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本文授权各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八、《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下列待遇:(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个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个人薪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个人薪酬,十级伤残为7个月个人薪金;è2é如果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到期或员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雇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9.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残疾一次性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023-05-27 工伤保险条列

  • 《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 上》栾照钧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上》【作者】栾照钧著【页数】403【出版社】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20.05【ISBN号】978-7-209-12597-0【价格】128.00(上下)【分类】公文-写作【参考文献】栾照钧著.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上.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20.05.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上》内容提要:《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上》内容试读绪论伴随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格式》)的发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2012年《条例》”)已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公文处理工作已实现历史性的转变,步入了统一规范的新阶段。深入学习、贯彻好2012年《条例》,是公文实务工作者和公文研究工作者面临的长期任务。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由不规范到基本规范,再到今天的统一规范,经历了数十年的演进。这使我们深感2012年《条例》来之不易,它的出台是我国当代公文法规建设史上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一、从公文处理工作的发展看2012年《条例》出台的历史必然性笔者十几年前曾运用纵横比较法和分析综合法等方法,对新中国狭义法定公文种类沿革情况、文种适用范围沿革情况、公文格式沿革情况、公文标题沿革情况等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①。在研究中,将我国公文处理工作的发展进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初期试行阶段、探索过渡阶段、力求规范阶段和修订完善阶段(前两个阶段也可合并称作“试行探索阶段”)。这次出台的2012年《条例》,可谓是我国公文处理工作步入第五个阶段即统一规范阶段的标志。通过综合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新中国成立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历经“试行探索,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一各自完善,在互补互促中发展—积弊凸显,在前进中寻求改革一殊途同归,在新时期实现突破”①栾照钩《公文病误矫正指南》,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公文病误矫正指南(增订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1…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上)的漫长发展过程。同时,2012年《条例》的出台有着历史的必然性。(一)试行探索,在实践中总结经验20世纪50年代初至80年代初,属于初期试行和探索过渡阶段,公文处理方面标志性文件的不规范性显而易见,在对公文种类、文种使用、公文标题等方面的规定上尤为明显。首先,看公文种类规定。1951年9月政务院发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51年《暂行办法》”)规定的文种为7类12种:(一)报告、签报;(二)命令;(三)指示;(四)批复;(五)通报、通知;(六)布告、公告、通告;(七)公函、便函。当时没有请示文种,请示和报告是不分的;规定签报和便函均为公文的一种。1957年10月国务院秘书厅发出的《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以下简称“1957年《意见(稿)》”)正式规定的文种为7类12种:(一)命令、令;(二)指示;(三)报告、请示;(四)批复、批示;(五)通知、通报;(六)布告、通告;(七)函。当时将请示从报告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文种;增加了令和批示,取消了签报和便函;同时提出公告、公报、决议、决定、规定均属公文一种(公文种类实际上为8类17种)。其次,看文种使用规定。以典型文种为例,1951年《暂行办法》规定:“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用报告。”此规定明显请报不分。“对于使特定的机关或人员知道的事项用通知。对于使各机关(不分上行、平行、下行)周知的事项用通报。”此规定适用范围单一,行文方向混乱。1957年《意见(稿)》作了必要的纠正和补充,但仍带有一定的探索性。再次,看公文标题规定。20世纪50年代前期,公文标题经历了由无规定到模棱两可规定的过程。1951年《暂行办法》规定:“公文用纸第一页须包括文种、发文字号、事由、附件、主送机关、抄送机关、拟办、批示等栏。受文机关填写在规定栏内,文前、文尾不另写受文机关。”这种无标题的公文版式(公文格式各项基本填写在首页)在当时是正常的。1955年1月17日中共中央批准公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发文须加注‘标题’或‘事由’(便函除外),并在第一页规定的地方填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则出现了两套主要格式:有的加标题,有的仍标注事由。当然,·2绪论也还时有无标题的公文出现。有标题的公文,也有不同情况:有的是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者统一的完整标题,有的是缺一项或两项的不完整标题。1957年《意见(稿)》中,提出取消“事由”,改为“标题”,改变以往把“发文机关”“事由”“公文种类”三者分割的现象。同时,较明确地提出了标题的概念及其构成,指出:“所谓‘标题’,就是由发文机关、公文事由和公文种类三者所构成的文件名称。”这一阶段后期,中央一级机关的许多公文标题日趋完整,省以下机关先后效仿而改变了原来的做法。然而,也有不少地方还常常出现不完整标题,或者还有“三者分割”的现象①。“文革”期间,公文处理工作也受到严重干扰和冲击,各级机关公文不规范问题均比较突出。“文革”结束,公文处理工作才迎来了新生。经过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终于为正式出台公文处理法规性文件奠定了基础。(二)各自完善,在互补互促中发展力求规范阶段的标志性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1981年2月27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81年《暂行办法》”),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1987年《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1989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试行)》)。以文种为例,1981年《暂行办法》规定的文种为9类15种:(一)命令、令、指令;(二)决定、决议;(三)指示;(四)布告、公告、通告;(五)通知;(六)通报;(七)报告、请示;(八)批复;(九)函。当时增加了指令文种;删去了1957年《意见(稿)》中的批示文种;明文规定了公告、决定、决议指示文种;将通知、通报分离成为两类不同文种。1987年《办法》规定的文种为10类15种:(一)命令(令)、指令;(二)决定、决议;(三)指示;(四)布告、公告、通告;(五)通知;(六)通报;(七)报告、请示;(八)批复;(九)函;(十)会议纪要。当时将令并入命令文种中,仍可单独使用;增加了会议纪要文种。1989年《条例(试行)》规定的文种为13类13种:(一)公报;(二)决议;(三)决定;(四)指示;(五)条例;(六)规定;(七)通知;(八)通报;(九)请示;(十)报告;(十一)批复;(十二)会议纪要;(十三)函。比较党政公文,除决议、决定、指示、通知、①栾照钧《转发性通知标题病误分析及矫正对策》,《秘书之友》2005年第12期。·3·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上)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十个相同文种外,党的公文没有命令(令)、指令、布告、公告、通告,但比行政公文多公报、条例、规定三个文种。修改完善阶段的标志性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21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1993年《办法》”),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1996年《条例》”),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2000年《办法》”)。1993年《办法》规定的文种为12类13种:(一)命令(令);(二)议案;(三)决定;(四)指示;(五)公告、通告;(六)通知;(七)通报;(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函;(十二)会议纪要。同1987年《办法》比较,增加了议案文种;取消了指令、决议、布告文种;将报告、请示分离成为两类不同文种,有利于纠正报告和请示不分的情况。1996年《条例》规定的文种为14类14种:(一)决议:(二)决定;(三)指示;(四)意见;(五)通知;(六)通报;(七)公报;(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条例;(十二)规定:(十三)函;(十四)会议纪要。同《条例(试行)》比较,增加了意见文种;文种排列顺序作了适当调整。2000年《办法》规定的文种为13类13种:(一)命令(令);(二)决定;(三)公告;(四)通告;(五)通知;(六)通报;(七)议案;(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意见:(十二)函;(十三)会议纪要。同1993年《办法》比较,取消了指示文种:将公告、通告分离成为两类不同文种:增加了意见文种。对四个阶段党政公文的各自文种进行比较,不难发现:行政公文始终保留的文种有命令(令)、报告、批复、通知、通报、公告、通告、函,后增保留的文种有请示、决定、会议纪要、议案、意见,先后删去的文种有签报、便函、布告、指示,先增后删的文种有批示、指令、决议;党的公文始终保留的文种有决议、决定、指示、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后增保留的文种仅意见文种。将党政公文文种作最后比较,会发现:两者相同文种是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行政机关有、党的机关没有的文种是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党的机关有、行政机关没有的文种是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4绪论公文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从历史来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其他机关在制定本系统公文处理规定时历来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文件为参照范本。1996年《条例》出台时,也有所创新,比如适应时代的发展增加了意见文种,国务院在2000年发布《办法》时则借鉴了这一做法。回顾每次出台的公文处理法规性文件,可以看到党政机关公文在相同文种及其适用范围、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等方面相互借鉴和完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三)积弊凸显,在前进中寻求改革在2012年《条例》施行之前,1996年《条例》可称作党内公文处理法规,2000年《办法》可称作行政公文处理法规。党政各自的公文处理法规在施行过程中,均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除自身的瑕疵外,主要凸显了两者的不必要冲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对文种规定的科学性方面的差异或许最能说明问题。1996年《条例》发布时,我国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将法规名称等同于狭义公文一并规定在公文处理法规中,可以理解但欠科学;在党内法规已明确规定法规名称的情况下又重复规定条例和规定这两个文种,尤为不妥①。公文处理法规所指的公文应当是可独立行文的狭义公文(即狭义法定公文),所规定的文种属于狭义公文文种,而不应包括法规和规章名称。狭义公文的突出特点是行文方式上的独立性、行文方向上的确定性和公文格式上的规范性,其中的文种均可直接编排发文字号而用红色版头独立行文。2000年《办法》发布时,具有明显的时间优势,文种规定比较科学。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对文种的规定不一致,反映到实践和理论研究上,往往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异议。1996年《条例》和2000年《办法》在对文种适用范围和公文格式的规定上,也有许多不一致。出现这种情况,也同发布时间上的差异有一定的关系。此处仅以对函的规定为例,1993年《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1996年《条例》规定:“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2000年《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1996①栾照钧《公文处理法规文种规定科学性之比较分析》,《办公室业务》2008年第1期。5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上)】年《条例》对函的规定在“机关之间”前面未加“不相隶属”的限制,但在“行文规则”一章第十二条第(五)项中规定:“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由于“一般”的不确定性,则出现了对1996年《条例》和2000年《办法》如何正确理解以及在实践中如何正确使用函的问题①。两者的差异,导致了函的使用上以及理论研究工作中较长时间的混乱。用历史的眼光审视,上述问题均是前进中的问题。从2012年《条例》可以看出,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为寻求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四)殊途同归,在新时期实现突破2011年10月18日,党的第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的新时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也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和跨越。2012年《条例》将党政公文原文种合一后仍保留15个文种,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会议纪要”改成了“纪要”),删去了不常使用的指示文种以及不宜作为狭义公文的条例、规定文种,从中可以看出对文种的规定比较科学、规范。2012年《条例》使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中诸多的不一致和存在的种种瑕疵得到了较全面的纠正。除此之外,2012年《条例》在公文格式方面以及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方面也作了许多新的或明确的规定,如删掉了主题词要素,增加了页码要素,补充了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和不得将请示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以及属于党政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等规定,程序更为严格,更加强调保密,等等。二、'从公文处理法规主要差异看2012年《条例》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研究党政公文处理法规的主要差异,可以加深对2012年《条例》科学性规范性和出台之必要性的理解,从而增强贯彻执行2012年《条例》的自①栾照钧《函怎样代行请示、批复和通知之责一关于函的正确行文》《函的规范使用之理论与实践释疑》《当务之急一纠正公文写作书中有关函的错误阐释》,《秘书》2004年第1期、第3期、2005年第4期。·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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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 第4版 第5分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编委会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第4版第5分册》【作者】《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编委会编【丛书名】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页数】299【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2020.08【ISBN号】978-7-114-16761-4【分类】岩土工程-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编委会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第4版第5分册.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2020.08.图书封面:图书目录:《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第4版第5分册》内容提要:本书收录了“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考务文件”中规定的公路、铁路、水运类14种规范,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必备用书,还可作为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案头工具书。《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第4版第5分册》内容试读JTG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B02-2013公路工程抗震规范SecificatioofSeimicDeigforHighwayEgieerig2013-12-10发布2014-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抗震规范SecificatioofSeimicDeigforHighwayEgieerigJTGB02-2013主编单位: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实施日期:2014年02月01日人民交通虫版杜语试酷·2·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抗震规范》的公告2013年第76号公路工程抗震规范现发布《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B02一2013),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一89)同时废止。《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一2008)与本规范规定有矛盾的内容,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丁88号江苏大厦B座,邮政编码:100011),以便修订时参考。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3年12月10日·3·前言路根据原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190号文《关于下达2006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004一89)(以下简称“原规范”)的修订工作本次规范修订在总结近年来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范法》的要求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一2001)的规定,对原规范进行了系统的修订,期间广泛征求了业内外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同时适当吸取了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的抗震经验」修订后,本规范由九章、一个附录构成,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地基和基础、桥梁、隧道、挡土墙、路基、涵洞等的抗震要求。较原规范变化主要有: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一2001)的有关规定,修改了地震作用的表述方法,用地震动参数代替地震基本烈度作为表征地震作用的主要形式」2.增加了“基本规定”章,对公路工程抗震设防目标、设防标准、地震作用、抗震设计的要求及基本的抗震措施做出了系统的要求,突出了“概念设计”的理念3.调整了公路工程构筑物的抗震重要性分类和设防标准的规定,提出了对于生命线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等级的要求4.增加了液化土的判别及处治措施的内容。5.提出了桥梁两水平设防的设计要求和方法,增加了桥梁延性设计和减隔震设计的基本要求。6.增加了一些成功的抗震设防措施,并尽量使其与地震作用相对应,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与意见,函告本规范日常管理组,联系人:鲍卫刚(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丁88号江苏大厦B座6层,邮编:100011:电话:010-64789466,传真:01064789499:邮箱:aowg(@263.et),以便下次修订时研用。主编单位: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鲍卫刚主要参编人员:李建中陶夏新刘延芳刘健新赵茂才关海燕苗家武康仕彬杨富成王克海王承格。4目录1总则…72术语和符号…82.1术语…8公路工程抗震规范2.2符号…93基本规定…3.1桥梁工程抗震设防标准113.2其他公路工程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113.3地震作用123.4作用效应组合…123.5抗震设计133.6抗震措施4地基和基础…154.1一般规定154.2天然地基抗震承载力154.3液化地基164.4桩基础185桥梁195.1一般规定..195.2设计加速度反应谱…195.3设计地震动时程205.4抗震设计215.5强度和变形验算215.6抗震措施216隧道236.1一般规定236.2强度和稳定性验算236.3抗震措施…237挡土墙…257.1一般规定257.2强度和稳定性验算257.3抗震措施268路基288.1一般规定288.2抗震稳定性验算288.3抗震措施299涵洞31附录A地震土压力计算…32·5.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34《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B02一2013)条文说明351总则基本规定34地基和基础425桥梁44公路工程抗震规范6隧道477挡土墙…508路基56。6···试读结束···...

    2023-05-05 工程抗震 注册岩土工程师招聘 工程抗震 注册岩土工程师报考条件

  • 飞机化妆品携带规定托运(飞机化妆品携带规定2018)

    1.可携带液体容量:可携带不超过100毫升(相当于3.4盎司)的液体、凝胶和喷雾剂上飞机。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150ml的化妆水只剩下50ml的液体,不能带上飞机。3。瓶装需小于或等于100毫升。4.超过100ML只能发货。5.哪些化妆品被称为“液体”?以下美容产品将被计为液体:眼黑、美发喷雾、指甲油、美发凝胶、唇彩、洗发水、香水凝胶除臭剂、护手霜、牙膏、洗手液、漱口水。6.所有液体产品需装入1000ml容量、带拉链的透明袋中,每位旅客仅可携带1个登机。7.请注意以下特殊情况:如必须携带液体药物登机,如婴儿奶粉或胰岛素等,需向安检人员说明或提供医生证明。8.药物可能由您航班的机组人员保管,并在起飞后归还给您。9.即使允许带上飞机,也不要在机舱内涂抹指甲油。10。事实上,在空气流通不畅的公共场所,任何带有强烈气味的产品都是对其他乘客的不礼貌。11。如果你不确定你是否可以携带某种清洁产品,那就不要把它打包进去!呆在家里总比被没收好,不仅要到当地再买一瓶,还要扔掉一瓶,某种程度上是双重损失。12。如果你还不确定要带什么护肤品,尽量不要选择液体包装。13。洁面产品可以放弃洗面奶,选择皂类和粉类,不受控液限制;面膜选择面膜而不是凝胶质地,尽可能减少液体量。14。另一种方法是尽可能多带护肤品样品。如果是短期出游,中小样完全可以满足需求,不用紧张等待安检。15。如果没有,请尝试该品牌的旅行服装。16。香奈儿(微博)推出的No5香水手袋,可以随身携带,上飞机也没问题。17.我们坐飞机的经验是,所有液体物品都托运,不管多少,100ml不嫌麻烦就在这上面。18。要扫货,当然要发货。19.单瓶标示小于100ml的,不保证含有驱蚊剂等易燃物质。重要的是要注意标签中不包括液体。挥发性液体最好不要随身携带。容量不超过100ml的瓶子可以随身携带,容量不超过50ml的可以随身携带。不能带上飞机!有的超标不能带化妆品上飞机。20。当然,化妆品是不能带的。...

    2023-05-03 液体香水放车里暴晒会爆炸吗 液体香水放车上有危险么

  • 莎兰•汉考克《关系中的自我与亲密-大师亲授25堂权力关系课》音频+文档

    课程介绍课程来自于莎兰•汉考克《关系中的自我与亲密-大师亲授25堂权力关系课》音频+文档适合谁?01.想在关系中活出力量和边界的你02.想要修复羞耻感、活得更自在的你03.想要疗愈不安、恐惧、创伤的你04.在关系中被捆绑、过度索取、感到窒息的你05.在关系中被控制、被忽略、感到不安的你文件目录(英文版)发刊词.df(中文版)发刊词.df00.武志红推荐:如何拥有既能独立又能亲密的关系?.df01.什么是权力?.df01.什么是权力?.m301.Itroductiotoower.m301.Itroductiotoower.df02.负向权力VS正向权力.df02.Differeceetweeoitiveadegativeower.m302.负向权力VS正向权力.m302.Differeceetweeoitiveadegativeower.df(英文版)发刊词.m3(中文版)发刊词.m303.浪漫关系中的权力之争.m303.Powerdyamicirelatiohiadhowtheygetetu.df03.浪漫关系中的权力之争.df03.Powerdyamicirelatiohiadhowtheygetetu.m304.浪漫斗争的三种动态.m304.浪漫斗争的三种动态.df04.Exlaatioofthedifferetowerdyamic.m304.Exlaatioofthedifferetowerdyamic.df05.Theimortaceofhamewheworkigwithower,oeuadoedowowerdyamic.df05.Theimortaceofhamewheworkigwithower,oeuadoedowowerdyamic.m305.自大是羞耻的另一个名字.df05.自大是羞耻的另一个名字.m306.虚假赋权=虚假浪漫.df06.虚假赋权=虚假浪漫.m306.Thehamedyamic..hameadgradioity..workigwithdiemowermetadfaleemowermet.df06.Thehamedyamic..hameadgradioity..workigwithdiemowermetadfaleemowermet.m307.疗愈羞耻的伤痛.df07.Ohealighameadgradioity.m307.Ohealighameadgradioity.df07.疗愈羞耻的伤痛.m308.Practiceeio.comigtotheodyadcomigtothemometowerofawaree.df08.Practiceeio.comigtotheodyadcomigtothemometowerofawaree.m308.疗愈练习:回归身体,连接觉知的力量.df08.疗愈练习:回归身体,连接觉知的力量.m309.疗愈羞耻:需求与界限.df09.Healigthrougheedadoudarie.m309.Healigthrougheedadoudarie.df09.疗愈羞耻:需求与界限.m310.阴性能量的力量.m310.Poweroffemiieeergy.m310.阴性能量的力量.df10.Poweroffemiieeergy.df11.阳性能量的力量.m311.Powerofmaculieeergy.df11.阳性能量的力量.df11.Powerofmaculieeergy.m312.Powerofmaleadfemaleeergytogether.df12.阴阳能量结合的力量.m312.Powerofmaleadfemaleeergytogether.m312.阴阳能量结合的力量.df13.阴性性能量的力量.m313.oweroffemaleexualeergy.df13.阴性性能量的力量.df13.oweroffemaleexualeergy.m314.owerofmaleexualeergy.df14.阳性性能量的力量.m314.阳性性能量的力量.df14.owerofmaleexualeergy.m315.两性性能量结合的力量.m315.两性性能量结合的力量.df15.owerofmaleadfemaleexualeergytogether.m315.owerofmaleadfemaleexualeergytogether.df16.练习带领.m316.练习带领.df17.阿尼玛与阿尼玛斯:男性精神与女性精神.m317.workigwithaimuadaima,themaculieadfemiieirit.m317.workigwithaimuadaima,themaculieadfemiieirit.df17.阿尼玛与阿尼玛斯:男性精神与女性精神.df18.udertadigthehadowadtherejectedordiowedelf.df18.udertadigthehadowadtherejectedordiowedelf.m318.理解阴影自我,理解被拒绝被否认的自我.m318.理解阴影自我,理解被拒绝被否认的自我.df19.healigtheforiddeemotio,ager,griefaddereio.m319.healigtheforiddeemotio,ager,griefaddereio.df19.疗愈被禁止的情绪:愤怒、悲伤、抑郁.m319.疗愈被禁止的情绪:愤怒、悲伤、抑郁.df20.itegratigademracigthehadow..movigtowardwholee.m320.整合阴影,拥抱阴影,走向完整自我.m321.accetigreoiilityforoeelfadmovigtoadulthood,lettiggooftheatemracigthereet.m321.接受对自己的责任,迈向成年,放下过去,拥抱现在.df21.accetigreoiilityforoeelfadmovigtoadulthood,lettiggooftheatemracigthereet.df21.接受对自己的责任,迈向成年,放下过去,拥抱现在.m322.练习带领.df22.练习带领.m322.racticeeio.m322.racticeeio.df23.如何在亲密关系中做一个成年人?如何理解成熟的亲密关系?.df23howtoeaadultirelatiohi..udertadigmatureitimacy..df23.如何在亲密关系中做一个成年人?如何理解成熟的亲密关系?.m323howtoeaadultirelatiohi..udertadigmatureitimacy..m323howtoeaadultirelatiohi..udertadigmatureitimacy.df24.寻找人生目标的力量,成熟健康的自我表达.df24.theoweroffidigyoururoeilifeadmaturehealthyelfexreio.df24.寻找人生目标的力量,成熟健康的自我表达.m324.theoweroffidigyoururoeilifeadmaturehealthyelfexreio..m325.庆祝爱与生命的力量和能量,贡献个人独特天赋.m325celeratigtheoweradeergyofloveadlifeadcotriutigyouruiquegift.m325celeratigtheoweradeergyofloveadlifeadcotriutigyouruiquegift.df25.庆祝爱与生命的力量和能量,贡献个人独特天赋.df...

    2023-03-25 疗愈文章 疗愈语录

  • 规划红线退线规定(规划红线)

    规划红线是指在城市规划中,由政府制定的一种规定,用于限制城市发展的范围。规划红线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防止城市过度发展,以及防止城市发展的不合理性。规划红线的规定包括:1.禁止在规划红线内建设任何新的建筑物;2.禁止在规划红线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土地开发;3.禁止在规划红线内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性活动;4.禁止在规划红线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污染活动;5.禁止在规划红线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拆迁活动;6.禁止在规划红线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变地形活动;7.禁止在规划红线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变土地利用活动;8.禁止在规划红线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变城市结构活动。1、》2术语中有明确定义:2.0.8用地红线oudarylieoflad;roertylie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2、2.0.9建筑控制线uildiglie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3、用地红线和建筑控制线不是一回事,个别构件可以伸出红线,相关规定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4.2建筑突出物4.2.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4、4.2.2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5、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6、3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7、4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8、4.2.3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9、4.2.4属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公共电话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人道路红线建造。10、4.2.5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建造不应影响交通及消防的安全;在有顶盖的公共空间下不应设置直接排气的空调机、排气扇等设施或排出有害气体的通风系统。点评:这段文字描述了用地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的定义,以及其中的细节要求,说明清晰,比较完整,可以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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